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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罚”就能“禁”吗?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11-30 10:30 )   来源: 南海网

    作者:王子雄

    据报道,从11月30日起海口市区全面禁行电动自行车,不管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一律实行“见车必罚”制度。想必大家对这样的新闻已经没有特别好奇之处,对各种各样的“罚”早已司空见惯。但是,一个“罚”字就能解决“电动自行车在海口市区禁行”这一难题吗?笔者认为,“罚”并不能禁住电动自行车。要是不信,大家拭目以待。

    从上小学时罚站、罚作业、罚劳动到参加工作后上班迟到被罚钱、吃饭迟到罚酒,一个“罚”字伴随着我们每一个成年人都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如今,现代社会的文明与和谐思维早已灌输到我们每一个现代人思想中。可偏偏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就是那样钟情于这样一种用了几千年的管理手段,却从来没有想过“罚”已经不再是一种妥当的社会管理方式。长此以往,不仅不会解决社会管理中的难题,还会通过一个畸形的管理手段形成一个畸形的社会秩序,给公民权益造成威胁,甚至给社会带来灾难。

    电动自行车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可谓是风起云涌。究其原因,是因为现代社会的工作和生活节奏的需要。一个城市里的普通上班族,买不起汽车、坐不起出租车、挤不上公交车,自然就想到了使用自行车。可是,纤弱而又疲惫的上班族没有力气踏人力自行车,所以选择了电动自行车。照此看来,选择电动车是普通上班一族的无奈选择,你光一个“罚”字就让能他们放弃无奈而且当前看来是唯一的选择吗?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就像一个人上班路上因为堵车而会迟到被罚钱,你说他可能因为会罚钱而选择坐直升飞机赶在上班时间前到达单位吗?

    不能否认在各种的社会公共事务中,由于形势所迫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以确保公民权益少受损害或威胁,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因此,社会管理者就必须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以控制秩序和防止混乱,比如采取“罚”的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够通过“罚”来解决。曾经在国外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当统治者为了警示民众,在一个广场对一个罪犯公开实施残酷的刑罚,但是令统治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另一个罪犯在拥挤的围观人群中下手了——残酷刑罚没有起到决定性的震慑作用。因此,作为社会管理者不应该寄希望于出台更多严厉的“罚”措施来解决社会公共事务中遇到的难题。

    笔者认为,海南目前的公共交通体系滞后和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低下决定了电动自行车这一廉价交通工具广泛存在可能性。单凭一个“罚”字并不能真正让电动自行车远离海口市区,反而会因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我们当前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城市交通和谐作为和谐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何解决好普通居民的交通出行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海南的一个重大课题。所以,电动自行车问题能不能用一个“罚”字来解决,需要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冷静思考。


(责任编辑: 海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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