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海南城乡的各项建设十分落后,海口当时只是一个位于海口边陲的小城,1.5平方公里的市区内只有五条主要马路,桥涵简陋,没有防洪设施,排水管道全是明渠,淤塞不畅,蚊虫繁衍,臭气熏天,市区标志性的建筑是五层楼和海口钟楼。南部的三亚市当时只是崖县的一个小镇,仅有1条街道,市容破旧不堪。海南中部的通什市位于五指山脚下,原是荒山野岭,交通极为不便。其他县城更是一片破旧、衰败的景象。解放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海南人民经过艰苦创业,城乡建设今非昔比,日新月异。尤其是在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南城乡建设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海南建省办大特区后,省政府和省建设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至1994年底,全省城市、县城镇、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编制规划的土地面积已达5276平方公里。与此同时,各市县还编制了部分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至2007年底,已经制订的《海南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已开始实施,《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也基本完成。其中,《海南城乡总体规划》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创新成果,对指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8个市县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都已完成新一轮的修编工作,23个省级重点景区、沿海重点区域中已有21个已经完成或正在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还组织编制了《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现已形成由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重要开发区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组成的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实施了规划对全省城乡空间全覆盖,为全面建设海南城乡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二、健全规划法规,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在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1994年12月,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卫留成省长亲自担任主任,负责对全省城乡建设发展的重大规划问题进行审议、协调。近年来,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海南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海财省改善城镇环境、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规划管理规章,从管理责任、程序和技术标准,控制指标等方面对全省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5年,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印发了《海南省城乡规划工作行政规程》,规范了各类规划编制审批、建设项目审批以及管理的程序,并通过积极开展规划执法检查、效能监察以及规划督察员督察,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对海南社会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了海南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