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海南省的重要产业之一。建筑业的发展为全省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在全省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依法管理建筑业市场
建省以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海南省政府制定《海南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海南省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海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处置积压房地产实行税费征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海南省建设厅制定《海南省城镇房屋登记暂行办法》、《海南省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管理规定》、《关于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暂行规定》、《海南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海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伤亡事故处罚办法》、《海南省建筑劳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规章制度。
通过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我省建筑业市场。为建设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使建筑业在进行有关建设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投资额增长快
1987年,海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6.02亿元。2005年为379.43亿元。增长23.6倍。1986—1990年,“七五”期间,海南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65202万元。2001——2005年,“十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4132530万元。增长12.9倍。
建筑业生产高速发展
1988年,县以上国营、集体施工企业房屋施工面积171.3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86.2万平方米。2005年,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921.1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187.1万平方米。分别增长5.3倍、2.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