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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3-01 15:26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一)主要职责: 
    
    海南省 人事劳动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全省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2、研究拟定全省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承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各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办省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4、统筹管理全省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境内外就业工作。统一管理外省人员来琼就业,实行总量控制。负责制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指导毕业生就业。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特区的开发建设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指导全省就业服务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力流动。

    5、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专家选拨和继续教育 。建立职业资格评价制度、负责职称制度改革,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6、负责编制全省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出计划、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的就业、跨系统跨行业的调整、博士后人员流动工作。

    7、负责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指导市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

    8、对全省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及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


    9、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省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

    10、研究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综合管理城镇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管理职工福利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11、综合管理全省劳动用工、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12、负责各类人员增长的宏观控制,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全省人事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人事劳动发展预测报告。
   
    13、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体制的改革和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对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报批或任免。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聘任或解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15、对全省各市县人事劳动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16、组织或参与有关人事劳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承办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要求,海南省人事劳动厅职能转变的重点是:

    1、取消招工、招干、职称评定、工资升级、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指令性计划指标,转向运用市场机制,建立起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制度,合同化管理的企业职工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制度,社会化职业资格评价制度,通过市场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2、人事劳动工作的覆盖面,由偏重于城镇的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转向面向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和广大农村。建立体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分类管理体系。

    3、打破人员的身份界限、部门界限、地区界限,建立一体化的职业介绍服务体系,职业技能开发服 务体系、社会保险体系、劳动监察体系,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4、下放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即对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根据省委有关规定,只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报批或任免;对所属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聘任或解聘,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由事业单位自行决定;员工的流动及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就业等,由事业单位直接报省委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职称评聘工作,由各单位按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的规定办理。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2.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承办全省人事劳动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人事劳动保障系统队伍建设。

    3.政策法规处
    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人事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和管理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4.综合规划处
    拟定全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全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国家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下达本厅及厅属单位的各类专项计划和资金项目的执行和监管工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拟定引进优秀人才及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琼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引进留学人员来琼工作和来琼安置工作;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非教育系统公费出(境)留学、进修人员选拔管理工作;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出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农村技术人员职务评定与管理工作;指导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

    6.公务员管理处
    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各市县、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全省国家机关表彰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管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承办省政府报请省人大任免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具体事宜。

    7.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拟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交流、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行政关系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8.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研究完善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劳动力市场价位,指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与工资调整机制;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政策;管理和审批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实施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研究完善职工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执行情况。

    9.培训就业处
    拟定全省城乡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划;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劳动力的流动;负责全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证书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定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10.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全省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

    11.社会保险一处
    主要负责养老、失业、农村等险种和综合类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12.社会保险二处
    主要负责医疗、生育、工伤等险种的业务工作。

    13.省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和实施本省军官转业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培训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研究改革军官转业安置制度;检查督促接收单位落实转业军官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调家属的工作安排和解决好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问题。

    14.机关编制处
    拟定本省机构编制的政策、法规、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直机关"三定"方案和全省市县、乡镇行政编制、专项编制总额;承办全省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的方案;负责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空岗卡的发放工作;承担全省各级党政群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全省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违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编委和编办会务组织、文书档案与印鉴管理、文电处理、来信来访、信息宣传等综合性事务。

    15.事业编制处
    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或审批省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全省财政拨款事业编制;
    
    审核各市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协调各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导、协 调市县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空岗卡的发放工作。

   


(责任编辑: 徐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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