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监狱工作。
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指导各市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受省人大、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
工作。
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工作。
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行政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厅内(包括省监狱管理局)业务工作,主管文秘工作,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研究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了解掌握全省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对策。负责起草本厅重要文件和审核本厅的文电稿。综合办理文电运转和收集、处理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协助厅领导安排协调各处、室之间共同性工作,负责厅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会务工作。负责本厅同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及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本系统外事工作。负责有关宾客的接待工作。承办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部
人事警务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管理和人民警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行政规章和规划。负责对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编制的管理及有关报批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干部)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保险、离退休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监狱单位正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指令性计划指标内退伍、转业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评授、晋升工作,负责警衔晋升培训、警衔标志的发放、管理以及警容风纪的教育、整顿和督察工作。负责厅党委会务工作,督办厅党委决议事项。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警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协管市、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宣传处工作职责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制订教育规划,组织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精神文明教育。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培训和法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干警培训规划和法学教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干警政治理论培训、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培训市、县司法局行政领导干部。指导法学教育工作,管理成人法学函授教育。负责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海南
辅导总站和中南政法学院海南函授站的教务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调送本系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省、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制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评估教育培训质量。受部属政法院校委托,负责本省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活动,总结交流经验。负责与本省法学教育界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促进法学教育界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制订厅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籍管理,以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和年终党内统计工作。配合厅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
工会职责
组织厅机关工会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协调党组织加强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健全职工的民主生活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提高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促进厅机关的廉政建设。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发动和鼓励职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改善本厅职工的生活福利,搞好厅领导交办的后勤服务工作。协助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为职工办实事,帮助解决职工的一些实际困难。积极开展适合本厅特点、有益职工身心健康
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机关文体生活。关心职工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加强司法厅各工会小组的领导,及时接收新会员,经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
团委职责
主管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作。提出厅机关、直属单位每一年度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厅机关、直属单位团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厅机关、直属单位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委反映并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各级团组织,协调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组织选拨考察好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负责指导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和做好审批任免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在团组织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的活动。做好团员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按照《团章》的规定处置不合格团员。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团员、团干部参加省直团工委举办的各种培训。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根据青年的特点,在团组织中积极开展各种有益青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完成好厅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处工作职责
主管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执法执纪监察。指导监督廉政建设。负责审理或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和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案件。指导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对各单位财政年收支审计、任离职审计、效益审计。指导监督违法违纪违规单位、个人整改。负责总结推荐应予表彰奖励的模范执法执纪、廉洁从政、政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同省委纪检委、监察厅、审计厅、司法部纪检监察局的日常联系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监狱管理局
监狱局政工综合处
协助厅政治部和办公室负责直属监狱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有关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监狱管理局办文、办会接待和内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狱政管理处
监督检查有关罪犯改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狱刑罚执行和狱政管理、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组织协调监狱之间的调犯工作;掌握全省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情况和狱内动态;协调监狱的武装警戒。
教育改造处
组织指导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创办特殊学校和对罪犯的政治、文化、技能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指导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改造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负责对狱内宣传报道和对罪犯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
劳动改造管理处
指导全省监狱的生产经营工作;指导监狱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改工作;指导、管理监狱生产项目和生产安全工作,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劳动教养管理局
指导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执行工作。负责拟制全省劳教工作规划和有关会议讲话、工作报告、总结及有关文电。负责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受省劳教委员会委托,审批提前解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安全警戒工作。指导劳教场所强制戒毒工作。掌握劳教场所改造秩序和安全情况,监督枪支、弹药、戒具的管理使用。协助厅政工部门指导管理劳教单位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参与劳教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劳教场所所政建设和生产基本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劳教生产和经营管理。参与劳教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完成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宣传处
指导管理全省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和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各行业的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学习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工作。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负责法制宣传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骨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图书、音像制品发行工作。负责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各项法律实施。负责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有关理论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海南法治简报》的组稿、编发工作。完成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处
履行司法厅对全省公证律师工作实行规划、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负责实施对全省公证、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执业范围和执业秩序的管理。负责拟制全省公证、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全省公证、律师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并监督执行全省公证、律师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并开展公证、律师工作调研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负责公证律师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省律师协会和省公证员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和军队律师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组织指导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完成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理论调研工作、对台工作、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和协调厅机关的有关法制工作。受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对上级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负责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送审、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具体承办由省厅负责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和协调厅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调研工作的规划,调研活动的组织,调研成果的评选、表彰和交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台工作,负责厅台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法律宣传工作和涉台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台、港、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交流。负责对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及执法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仲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仲裁工作业务研究、业务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仲裁协会的活动。指导法学专业社团工作。完成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理论调研工作、对台工作、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组织和协调厅机关的有关法制工作。受省人大和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对上级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修改。负责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订、送审、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具体承办由省厅负责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组织和协调厅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调研工作的规划,调研活动的组织,调研成果的评选、表彰和交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台工作,负责厅台办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台法律宣传工作和涉台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台、港、澳法律问题的研究与交流。负责对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注册年审、换届及执法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负责仲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仲裁工作业务研究、业务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仲裁协会的活动。指导法学专业社团工作。完成厅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装备处(监狱局规划财务处)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工作。贯彻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定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财务工作的计划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负责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监狱、劳教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劳教单位经费的划拨,并监督执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械具及警用车辆的计划、订购、调拨、调剂和报废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专用服装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交通工具的管理工作。
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配、更新、登记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鉴定处
拟定本省司法鉴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管理与指导本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承办本省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本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承办本省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
国家司法考试处
组织管理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管理本系统成人学历教育。
考试信息查询:0898-65919026
省预防犯罪研究所
海南省预防犯罪研究所是海南省唯一的经省编委定编的正处级预防犯罪研究机构,在编人员10人,又从有关院校聘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近10人为编外研究员。本所担负着组织开展罪犯、劳教人员的管理与教育研究;监狱、劳教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有关问题的研究;刑释解教人员预防重新犯罪有关问题的研究;社会犯罪与预防有关问题的研究;负责省矫正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科研网络,指导监狱、劳教单位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等主要职能。本所的前身是海南省罪犯改造研究所,成立于海南建省之初。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批较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有的理论成果已被省委、省政府采用转化为政策。
省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法律援助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援助申请,按规定承办或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法律援助业务、案件办理质量及承办法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情况,指导、协调、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筹集和管理法律援助经费。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