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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3-02 08:04 )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省直管县的体制,除省公安厅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政治部、人事训练处、宣传处、现役办、警务督察处、厅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处、经济犯罪侦查处、治安管理处、边防管理局、刑事案件侦查处、出入境管理处、消防局、警卫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处、监所管理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警官杂志社、禁毒处 、信息通信处、科技处、交警总队。

    
 

    

    

    

    
 


(责任编辑: 徐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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