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符泰明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符儒明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
符史山为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成的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符泰明的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曹献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谢京为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吴川祝的海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盖文启的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成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丽霞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科学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叶尊本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郑兰清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邱雁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文娟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陈建军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徐振华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文娟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立卓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碧军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盛光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陈运光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俊东的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刘东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辞去:田丽霞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