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商 务 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文件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琼商务运〔2008〕236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转发《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发改局、工商局:
现将国家商务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第8号令,以下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我省商品零售场所每年都要使用和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度使用也造成了“白色污染”,对环境带来危害。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要通过提高使用成本,达到少用、不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各级商务、发改(物价)、工商行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节能减排工作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 明确责任,依法监管
(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宣传、协调、监管;
(二)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相关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信息共享,通力协作
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的相互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互沟通与协商,确保信息资源的畅通与互享利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高工作实效。
四、积极引导,不断完善
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应引导相关商品零售企业做好塑料购物袋替代品的采购和销售;积极探索、推广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行之有效的方法;鼓励商家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各种有偿购物袋提供便利。大力提倡自带布袋子、使用可降解塑料袋、重复使用耐用型及环保型购物袋,把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纳入日常化和规范化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宣传横幅,结合当地商品零售场所的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广大消费者了解《办法》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自觉遵循、严格执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踊跃参与监督的氛围。对商品零售场所不依法明码标价及向消费者无偿提供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除按《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外,可在相关媒体上披露相关信息。各市县物价、工商部门要发挥12358、12315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第8号令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