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仅在加工贸易承接上提出要抓紧机遇,而且对加快推进产业转移也制定了相关意见。目前,这一重要扶持政策的初稿已经完成,进入了征求意见阶段。同时,为了实现与海口市委不久前出台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的有效衔接,海口市政府近日也拟定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办法,这两个重要政策的制定对我市承接加工贸易无疑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扶持意义。
■拟设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
在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中,我市从财政扶持政策、税收扶持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举措,这些具体意见内容都将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出台实施。比如,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我市拟从2009年起,设立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鼓励各类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和银行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拟属“飞地工业”模式引进的鼓励类转移园区或产业链企业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可由企业原籍地政府参与项目的税收分享。
■鼓励类转移项目各类规费能免则免
对鼓励类产业转移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减免。在该方案中,海口还对转移企业整体收购我市国有企业、在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收取等等方面都给出了详细而具体的优惠举措。同时,转移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的,还可以享受品牌发展的支持政策,比如,整体转移企业落户海口后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按照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转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转移项目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我市产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贴息或资金补助。
■承诺全面落实特区税收优惠
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海口承诺全面落实国家对海南特区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而在金融促进政策方面,我市将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融资优势,利用开行软硬贷款等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类产业转移企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融资平台代表市政府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加工贸易、现代物流和服务外包等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通过资本运作等手段进行参股、控股。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市商务局还将在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基础上,继续细化有关承接加工贸易类产业梯度转移的具体扶持举措,届时将明确海口市将主要承接哪个地区的产业、承接加工贸易领域哪些具体行业的项目、以何种方式来实现对接和承接,以使得我市对加工贸易的承接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
■拟实现商业工业用电并轨用水同价
为了给产业发展尤其是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提供更为良好的投资环境,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办法,于近期将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该办法中,我市从基础设施配套、土地管理和收费清理等方面明确提出具体的“护航举措”,比如,实施办法中就要求,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要结合销售电价调整,于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同时,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