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总队,省直各医疗机构:
当前正值我省重点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入夏以来我省雨量充沛,极易造成环境和食物污染。为防止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现就当前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肠道门诊接诊和腹泻病人监测工作
各地要认真按照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要求,落实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和完善肠道门诊建设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腹泻病人的接诊、登记和采样送检工作,标本要及时送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进行实验室检测。目前尚未设置肠道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尽量做到专室诊治,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对肠道门诊腹泻病人应做到“逢疑必检,逢疑必检”,及时发现和报告重点肠道传染病疫情,确保“四早”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外环境监测,掌握环境污染状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海南省2007年霍乱监测与控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外环境的相关监测工作,各市县要特别加强对海、水产品(包括野外捕捞和养殖的鱼类、贝类、蛙类、甲鱼等)的养殖基地和批发点的监测工作,6月30日前沿海市县必须全面开展一次海、水产品的监测,并立即将监测结果上报省疾控中心急传所。7-10月每月必须开展一次以上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时上报。
三、规范腹泻病人诊治和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一旦发现霍乱等重点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进行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已发生疫情地区的个体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旦接诊疑似霍乱病人应立即转至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诊治。
四、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大食品卫生执法力度,确保饮食安全。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饮食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尤其应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加工销售海(水)产品的餐馆、小饭店、大排挡等的监督管理,所有经营海水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煮熟、煮透,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源性污染导致的暴发流行。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甚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无照经营者要坚决取缔。
加强对农村聚餐的监督管理,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政府要动员群众减少聚餐,如必须组织聚餐活动者,要提前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由当地卫生院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凡不申报而组织聚餐,导致肠道传染病暴发和流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做好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监测与救治水平。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医疗救治水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执法力度,提出整改意见,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意见限期整改。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倡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应加强对农村水源和聚餐的管理,教育群众喝开水,勤洗手,在加工海、水产品或凉拌菜时,要煮熟、煮透方可食用,生、熟食品要分开,防止因农村聚餐导致肠道传染病暴发。各地要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加强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督导,促进落实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本市县进行通报,同时上报市县政府,省卫生厅应急办、疾控处对存在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防患于未然,防止疫情的发生。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