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保亭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把56个单位纳入全县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
管理内容包括各单位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种类目标责任状,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社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状等及本单位职能本年度内应落实的各项重点工作项目。
县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制定责任状的相关各职能部门提供的情况进行考评。在考核年度内,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前6名列为先进单位通报表彰。第一年得分在65分以下,且综合得分排序为后5 名的单位,对其进行黄牌警告并通报批评,取消第一责任人当年评先进资格。连续两年得分在65分以下,综合得分排序为后5名的,县委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调整。
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县党政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管理,增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感,提高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王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