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5日电(记者周正平 王昀加)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出租车无故绕行,乘客可拒付车费。
根据条例规定,自5日起,海口市出租车运营中,司机应按乘客选择的线路或距离最短的线路行驶,确需绕道的,应事先向乘客说明。此外,驾驶员存在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等情况,或因车辆、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乘客也可以拒付车费。
条例还对乘客文明乘车提出要求,规定乘客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无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动物,驾驶员有权拒载;出租车司机也可以拒载无人监护陪同的精神病人、醉酒者。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确定,海口市将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有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及配套设施、有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等条件,经营期限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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