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大家还记得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7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了解到,海南省澄迈县发生了一起与“许霆案”有点类似的案件,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通过分析和讨论后,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3名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2008年4月14日晚,曾某某等3人在查询其工资是否到账时,偶然发现自动柜员机上有别人遗忘未取走的银行卡。三人共同从卡内取走1.8万元后使用。家人发现他们的钱来路不明后,及时说服其投案自首且退回全部赃款。
由于此类案件在海南省澄迈尚属首例,澄迈县检察院分管侦监科的副检察长黄志刚决定亲自承办这起信用卡诈骗案。经过认真审查,黄志刚认为3名嫌疑人作案系临时起意、情节轻微、主观恶意小、案发后全部退赃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且其中1人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无逮捕必要,提出了对3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提交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
而后,澄迈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通过分析和讨论,检委会成员一致同意黄志刚的审查意见。2008年7月9日,澄迈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3名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商旅报/全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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