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商家“奥运元素”莫轻用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8-14 15:50 )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14日电(记者 郑玮娜)在北京奥运会赛事如火如荼开展之际,一些商家也不甘寂寞,纷纷抓住这个体育盛会“大作文章”,促销、打折、返送等手段花样百出,尽情地打造出别样的“奥运经济”。

    日前,海口市工商部门对两家涉嫌违规使用奥运相关标志参与经营活动的商家进行了立案调查。记者连日来调查发现,海口一些商家存在未经许可,采取较为隐蔽的方式,通过巧妙设计来暗示该企业与奥运会之间存在某种商业关联,从而达到宣传自己、推销商品的目的。

    在海口市海府路一家餐馆,门前挂出了“喜迎奥运,为中国鼓掌,8月5日至31日,凡在该店消费均可享受8.8折优惠”的横幅,横幅上还有奥运会徽、五环等标志。一些咖啡馆、点心店等,也悄然卖起了福娃等奥运的相关产品。一些玩具店、文具店等,各类福娃摆上柜台销售,但这些福娃却来路不明。

    对此,海口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商家:“奥运元素”莫轻用,商家打奥运擦边球将受罚。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包括五环、会徽、会歌,甚至“北京2008”,以及“奥运”字样等所有与奥运会相关的标志都受法律保护,商业机构若要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授权。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人士表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奥运标志或字眼只是用于一些公益广告、烘托气氛的,则不属于侵权范畴。商家在宣传当中可以使用“盛事”、“精采8月”、“为中国加油”等字眼进行商业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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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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