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8月29日电 《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海口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大型犬指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只。
烈性犬由海口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海口市公安部门确定,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主要有以下29种:
藏獒
比特斗牛梗
阿根延杜高狗
巴西非拉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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