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干股牟利,这是在腐败和反腐败的博弈中产生的一种更隐蔽、更巧妙的腐败形式。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的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干股受贿囊括其中。
近日,浙江省永嘉县检察机关就挖出了一起以搭“干股”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权钱交易案。
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点楠溪江一直以水秀、岩奇、滩林美而闻名遐迩,楠溪江畔大量的优质砂石更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由于砂石的开采不仅会影响楠溪江的景观,还会影响整个河床,因此,浙江省永嘉县政府“下令”: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在楠溪江主要景区内开采砂石。
然而,近几年来,几大高速公路相继在永嘉境内开工建设,对砂石的需求量非常大。在暴利的诱惑下,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串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疏浚河道的名义在楠溪江经营砂场,非法挖采砂石,把楠溪江“折磨”得遍体鳞伤,改变了溪流原有航道,严重破坏了楠溪江的滩林美观。
近日,永嘉县检察机关有关人士向记者详细介绍了隐藏在砂石下的新型权钱交易———以“干股”名义进行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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